金属矿山高效开采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Key Laboratory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 for Efficient Mining and Safety of Metal Mines,USTB

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金属矿山高效开采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科学研究,加强科技创新,充分调动我室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对科研获奖、科技论文、专著以及在科研基地、学科与团队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二条 科学技术奖励范围包括:科研配套奖、科技论文专著奖两大类。

 第二章 科研配套奖

第三条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科研成果,特等奖励15万元,一等奖励10万元,二等奖励5万元。

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并以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获奖成果,按上述奖励全额颁发奖金;以实验室为第二完成单位的获奖成果,按上述奖励的1/2颁发奖金;以实验室为第三完成单位的获奖成果,按上述奖励的1/3颁发奖金;其余依此类推,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的获奖成果,按照实验室人员的排名(以我实验室排名最前的完成人为准),依照上述原则给予奖励。

第四条 对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的科研成果,特等奖励1.5万元,一等奖奖励1万元,二等奖奖励5千元。

以我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获奖成果,按上述奖励全额颁发奖金;以我实验室为第二完成单位的获奖成果,按上述奖励的1/2颁发奖金;以我实验室为第三完成单位的获奖成果,按上述奖励的1/3颁发奖金。

第五条 同一项成果获得两项以上奖励的,依据最高级别和等级颁发奖励,不重复计算。

 第三章 科技论文专著奖

第六条 第一署名单位为“北京科技大学金属矿山高效开采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被“SCI”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被“EI”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600元;论文以学校科学研究与发展部提供的数据为准。

第七条 由正式出版社出版、我实验室教室作为第一作者的学术专著,署名为XXX著,每部奖励5000元,署名XXX编著,每部奖励2000元。

第八 对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人给予奖励,发明专利(包括国际专利)每项奖励2000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每项奖励600元。专利权或著作权是两个以上单位,我实验室为第一单位的按上述奖励的1/2颁发奖金。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获得其它更高级奖励或在基地、团队、学科建设中做出特殊贡献的,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另行奖励。

第十条 奖励经费由实验室发展金列支。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〇〇七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