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矿山高效开采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Key Laboratory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 for Efficient Mining and Safety of Metal Mines,USTB

金属矿山高效开采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 总则
  • 1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促进科研人员充分利用重点实验室的实验设施和科研条件,同时提升重点实验室学术水平,使重点实验室成为高水平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基地,培养高层次的科技人才北京科技大学金属矿山高效开采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教育部发布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为指导,面向国内外科研人员,设开放研究基金。

    2  开放课题是实验室对外开放和合作交流的重要手段,是实验室科研工作和人才培养的重要补充,是实验室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室鼓励国内外科研人员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

    3  用以资助开放课题研究的基金由实验室运行费预算中划拨,专款专用。


  • 申请条件及说明
  • 4  开放基金申请条件

    (1) 45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以上学位并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产业部门中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教学、科研及工程技术人员;

    (2) 项目申请人如不具备条件时,须由两位同行专家推荐;

    (3) 申请者同时参加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不超过2项。

    5  开放课题承担者至少安排1名博士或硕士生参与课题研究工作,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5个月。

    6  鼓励申请者与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联合申请课题,为保障开放课题的执行和课题研究人员在研究期间工作方便,每项开放课题必须至少有一名实验室固定人员作为课题联系人。


  • 开放基金说明
  • 7  基金重点资助国内外高等学校或相关科研单位的金属矿山采矿理论、深部岩体力学、矿山安全与减灾工程等学科及相近学科,主要方向如下:

    (1) 露天及地下深部开采理论与方法;

    (2) 难采矿床及软破矿体开采理论与方法;

    (3) 低损、低贫、无废开采理论与方法;

    (4) 矿山深部岩体力学;

    (5) 采矿工程稳定性分析及地压监测与控制;

    (6) 矿山开采引发的动力与地质灾害预测与防治;

    (7) 矿山开采可视化仿真与虚拟现实;

    (8) 矿山管理信息系统与决策支持。

    优先资助方向(1) 地下深部开采理论与方法;(2) 矿山深部岩体力学害防控。

    8  基金项目的研究年限一般为1年。研究工作开始时间为年的71日,结束时间为年的630日,特别优秀或有潜力的研究人员,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可追加一年研究费用相应增加

    9  实验室每年根据研究方向资助5项左右开放课题,平均资助强度一般为2~3万元/项。项目启动发放60%年视课题完成情况发放其余40%


  • 申报与审核
  • 10  申请者应填写并提交《金属矿山高效开采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见附件)经申请人、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实验室,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11  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应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和时间保证,经费预算实事求是、严谨科学,否则不予审批。

    12  开放课题由实验室相关研究领域的专家进行初审,主要根据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和现有条件,评估课题的科学性和可行性。通过初审的课题提交到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终审,经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批准确定资助课题和资助金额。

    13  根据评审结果,由实验室主任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

    14  在通知书下发1个月内,填写项目任务书并划拨经费


  • 项目实施与审查
  • 15  实验室指派专门人员对项目进行管理,基金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应在研究工作申请书内容开展研究工作。

    16  研究计划实施中,若改变预定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计划,以及需要提前结题或延长期限,项目负责人须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审批。

    17  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实验室备案。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在原单位或调入单位完成基金项目,但须调入、调离双方及实验室签署意见,并报实验室审批备案。

    18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况,实验室主任有权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甚至撤消立项,追缴已拨经费:

    (1) 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

    (2) 未按预定计划进行研究,或研究水平明显低于预期要求,或无能力继续完成任务;

    (3) 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执行和进展情况,无故不接受实验室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

    (4) 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或其违反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行为。

    19  实验室资助的项目可使用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进行,用开放课题基金购置、加工和研制的仪器和装置归实验室所有。

    20  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基金项目的实施,于多年度执行的项目,负责人应于每年年底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并填写下年度研究计划表。实验室对报告审查后给出评审意见,评审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合格者,继续按原计划资助;不合格者,停止资助。

    21  基金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开放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学术论文复印件及有关的软硬件原始资料。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将对开放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评议,评议为优、良、差三个等级,验收结果报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终审。对评为优者,实验室将优先考虑下一轮资助;评为差者,不得使用课题结余经费,并取消课题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列入课题申请名单中的参加者)申请实验室开放基金资格3

    向实验室提交的材料包括:

    (1) 研究报告;

    (2) 发表学术论文的复印件,著作(论文发表滞后的应在发表后提供)

    (3) 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4) 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程序等。


  • 开放基金经费使用说明
  • 22  开放课题的经费按照有关科技经费的规定由学校统一分项建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23 开放课题的经费范围包括:

    (1) 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研究费用,包括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小型仪器购置费等;

    (2) 学术活动费,包括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考察调研费;

    (3) 使用实验室内部的公共设施和大型设备应交纳的维护运行费、折旧费;

    (4) 水电费、管理费;

    (5) 公共性开支,如出版印刷费、会议费、评审费等。

    24  经费使用权属课题负责人,申请者所在单位在接收到项目经费后,按管理办法规定视课题进展情况,监督课题负责人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结题时课题负责人应向实验室提交加盖财务部门公章的经费开支结算报告,实验室办公室审核后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25  基金资助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但不得挪作他用。

    26  终止资助的项目经费,将根据情况全部或部分收回,用于资助其它项目。


  • 结题成果管理与评价
  • 27  项目结题前向实验室报送《开放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及相关软硬件等原始资料。

    28  一般情况下要求基金资助课题至少发表SCI/EI论文2篇。

    29  基金资助课题的有关论文、专著、专利、成果等,归本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应将“金属矿山高效开采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作为署名单位之一(1第一,其余可为第二),且均应标注“金属矿山高效开采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Key Laboratory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 of China for Efficient Mining and Safety of Metal Mines)

    30  鼓励已获得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的单位与实验室联合共同申请更高层次的基金、攻关和其它重大项目。

    31  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后,实验室将对优秀研究成果提请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或技术鉴定,颁发成果证书,并对优秀课题组进行奖励。实验室将优先资助曾取得优秀成果的项目申请者。


  • 附则
  • 32  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33  本管理办法由北京科技大学金属矿山高效开采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北京科技大学            

                        金属矿山高效开采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17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