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设备管理和赔偿制度一、设备管理制度 1.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应爱护国家财产,爱惜仪器设备,保持设备的清洁完好。 2.实验室设备一般不外借,如有特殊需要时,在保证实验室教学、科研使用的前提下可办理借用。在学院内范围内使用,需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办理借用手续并按期送还,丢失或损坏按照有关规定赔偿。外单位需经主管实验室的院长批准后,办理借用手续,按期送还并酌情收取折旧费,丢失或损坏按有关规定赔偿。 3.对十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须设专人保管使用,并建立运行日志、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技术维修档案。使用人员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4.进行实验工作的有关人员,均须爱护实验设备,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私自拆卸,并严格按操作规程实验,凡违章操作损坏仪器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5.除规定的教学实验内容外,其他实验均需提前预约并合理收费。 二、设备赔偿制度 1.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应爱护国家财产,爱惜仪器设备,保持设备完好。 2.因不遵守规章制度或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者,不论教工或学生均应承担及时修复或赔偿责任。 3.修复和赔偿标准应根据具体情况计算。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责任人应按照设备科核准的比例进行赔偿。 4.修复赔偿费应及时缴付,数额较大确有困难者可向上级部门申请,在一年时间内分期还清。学生、外调、退休、出国人员在离校前还清。 金属矿山高效开采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二〇〇七年六月 |